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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复时间: 2026-03-1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降成本、促融资、拓市场、助创新、优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17条政策措施,着力破解我省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成本高、融资贷款难、市场开拓难、创新转型难等突出问题。   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对初创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并对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实施经费全额返还;通过支持企业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设立6个月的燃气欠费缓缴期等方式,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对“公转铁”关键品类给予铁路运费不低于10%的下浮优惠等。   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争到2028年末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突破1.78万亿元,每年新增“首贷户”不少于1万户,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超过20%;每年设立200亿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给予年化1%的贷款贴息;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若干措施》要求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办1场投融资对接活动,并对获得股权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明确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45%以上的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给予小微企业。建强“闽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及专业服务联盟,对企业因对外投资产生的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高50万元;对年出口额7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全额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等。   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对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创客中国”大赛决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零碳工厂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建立科研设施开放共享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利用率低的单位限制新购设备,并补助向社会开放设备的中小微企业等。   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保障。加快建设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一张网”,优化“金服云”平台功能,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探索建立涉企执法检查静默期制度,原则上在特定时段减少入企检查;依法从严打击以投诉举报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并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并案调解”机制,化解企业间“连环债”问题等。   

《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复时间: 2026-02-17

发展人工智能是把握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塑造未来发展新优势的战略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出台《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 ”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明确了发展要求和重点行动等。    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在组织实施2023年出台的《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大力度,制定新一轮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增量政策。政策编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产业发展引导。构建“创新驱动、应用牵引、企业培育、集聚发展、算力支撑、要素保障”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清晰方向和提升路径。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真金白银”的奖补政策,如提高对优质企业和产品的奖励标准、加大算力补助力度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三是推动全面应用赋能。明确“人工智能 六大领域”深度融合的行动方向,以及到2027年、2030年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应用普及率的具体目标,旨在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打造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高地,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智能动能。   

申报认定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复时间: 2026-01-30

包括申报主体资格、软硬件设施、人才队伍、技术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管理机制等6个方面。申报单位应为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具备必需的专用设备、中试线或中试场地及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设备,现有中试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拥有工程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拥有技术资源整合和中试核心技术能力;具备对外公共服务能力;应符合产业、安全、环保、节能和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制度。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复时间: 2026-01-30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完善的组织体系、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满足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达标项,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的能力;    (三)工业设计企业需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复时间: 2025-12-01

  《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支持人工智能模型攻关、技术研发、创新平台、赋能应用、企业培育、园区发展、普惠算力、数据供给、人才引育和产业生态等方面,提出10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行业模型攻关。聚焦行业场景需求,引导开发拥有行业数据集、高水平任务处理能力的人工智能行业垂直模型。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行业垂直模型产学研用攻关,遴选优质行业垂直模型,按项目推进实效分阶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补助。   (二)促进研发创新落地。支持开发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新技术新产品,遴选人工智能优质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规定予以奖补。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快专利布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打造行业创新平台。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人工智能创新平台,遴选优质平台,对平台牵头建设单位,按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创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四)推动行业赋能应用。压实“管行业管人工智能赋能应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人工智能 ”赋能应用工作。与数字化全面赋能部署有机结合、一体推动。深化“智赋百景”行动,推广复制典型应用场景。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各提供10个以上应用场景,以场景牵引人工智能模型和智能体落地开发应用。   (五)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加强动态跟踪和培育服务,遴选人工智能优质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人工智能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且不作投资额要求,享受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   (六)加快园区发展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制定实施专项政策支持所辖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个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未来三年各扶持开发50个以上智能体或智能终端产品。每年各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开展产业招商、项目路演和供需对接等。在省级专精特新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力度。   (七)优化普惠算力服务。推进算力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对年度购买算力服务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购买服务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八)强化数据资源供给。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持续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和对外开放。结合人工智能需求每年推动开发1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对入选的省数据要素产业园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   (九)注重人才引进培育。在省引才“百人计划”和“八闽英才”培养计划中,采取单列指标、单设分组、提高入选比例等方式,对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和团队予以支持。支持组建人工智能产业链特聘专家团并给予经费支持。建立人工智能产业骨干企业清单,建立核心工程师名册,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奖补。支持开展人工智能职业技能培训。   (十)培育良好产业生态。推动举办人工智能活动,加大人工智能培训力度。发挥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作用,强化政策宣贯落实和困难问题协调。鼓励建设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设立省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委员会。建设完善省工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加强培育数据安全服务商,提高人工智能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宣传引导和示范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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